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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媒体报道,近日哈工大威海校区一份处分决定引起网友热议。文件称,该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大四学生杨某,在两门考试中找大四学生黄某某替考,两人因考试作弊被开除学籍。
据悉,杨某找人替考的是两门选修课。有消息指出,杨某在考试前已获得某互联网公司offer,在深圳实习。因心疼机票钱,所以未回学校考试。
7月20日,该学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,此事学院是根据学校文件执行,文件已交给学生本人。
对此,部分网友感叹:
处罚是不是太重了?
也有不少网友支持学校:
执行校纪校规,没什么不对
此后,上热搜的是浙大
引起更大的争议
2020年4月17日,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随后,该生所在学院按照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。6月8日,根据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“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”,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、具有自首情节,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。
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,学校高度重视,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。学校以育人为本,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,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,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,绝不姑息。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该校的关心支持。
网友在评论区纷纷喊话:
处罚太轻
更有人在对比了哈工大的处理方式后质疑:作弊的被开除犯了强奸罪的却留校?
小编查阅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,第五十二条显示:
学生触犯国家法律,构成刑事犯罪的,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查阅《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,第十七条第三款显示:
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、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,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,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;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界限在哪里?你觉得处罚得轻了吗?